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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和故意傷害的認定是什麼

構成故意傷害,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衞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過失傷害又稱過失致人重傷罪,它是指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本罪在主觀上必須是出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是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所在。

過失和故意傷害的認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