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重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重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實施故意傷害行為並且導致其傷殘等的可能會被認定為是重傷。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且尚未達到殘疾標準的,處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十至七級殘疾的,處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怎樣區分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
就一般情況講,兩罪並不難區分,但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三、故意傷害罪輕傷與重傷的界定
根據刑法第95條的規定,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害屬於重傷。其中,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喪失聽覺是指損傷後,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或者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喪失視覺是指損傷後一眼盲,或者兩眼視力低,其中一眼低視力為2級,或者眼損傷或顱腦損傷致使視力缺損(視野半徑小於10度);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障礙。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是指除上述傷害之外的損傷,如嚴重的燒傷、燙傷等。
評定傷害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性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繫的併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鑑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既不能因臨牀治療好轉、愈後良好而減輕原損傷程度,也不能因治療處理失誤或者因損傷使原病情加重以及個體特異體質而加重原損傷程度。
實施故意傷害行為一般會使他人受傷,打架鬥毆等都屬於此類行為,由於本身他人不會危及到自己,但是其出於報復,或者是不想讓他人過上無憂的生活等的,會實施此類故意傷害行為。為了減少此時事故的發生,我國刑法也規定了故意傷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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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律師解答:故意傷害構成輕傷以上的。律師解析:一、故意傷害構成輕傷以上的才可以定故意傷害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處理。二、輕微傷的,不構成傷害罪,公安機關只能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行政拘留、罰款、調解等處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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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沒證人怎麼判?
律師解析:故意傷害罪沒證人,但是如果有其他證據,如物證、書證、被害人陳述等證據充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清楚,嫌疑人確實構成犯罪的情況下也可以判決嫌疑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對其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人證只是證據的一種,並不是認定犯罪的唯一證據。一、故意傷害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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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判緩刑被剝奪政治權利嗎?
律師解析:罪犯被判緩刑,不一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否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具體案情確定,不能一概而論。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法律依據:《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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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屬於故意傷害罪
律師解答:根據犯罪構成要件確定。律師解析:1、主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2、客體特徵,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