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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法院可以拘人嗎

有可能被逮捕,而不是刑事拘留。

刑事自訴案件法院可以拘人嗎

自訴刑事案件如果警方沒有調查清楚的話是不會先將人拘留起來的,警方要拘留人是需要有具體的條件,而不是會無緣無故的拘留人。

根據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法院審理過程中,法院有權決定逮捕被告人;對於刑事自訴案件,如果被告人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應當決定逮捕。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