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訴標準是什麼?
在現代社會,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是為了社會穩定健康的發展,同時也是為了全體公民的利益安權,在實際的生活中,很少有人知道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訴標準。那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訴標準是什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訴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事項。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標準
由於立法者將本罪客體認定為侵犯了司法機關追索贓物的正常秩序,歸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沒有規定明確的犯罪金額,“兩高”也無相關司法解釋,導致對該罪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出現分歧。因為沒有數額限制,司法實踐中都是以前罪構成犯罪,後罪就認定犯罪。而且,無具體數額規定,造成定罪量刑隨意性增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作為一種犯罪,應當由情節來確定其罪過的大小,而數額是確定情節輕重的重要標準。實踐中往往比照前罪的數額定罪量刑,但是比照的程度又不相同,造成如果兩個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行為、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判處的結果卻可能不一樣,違背了罪刑相適應原則。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標準
(一)最高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第二十四節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
第一百四十三條【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
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數額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或者多次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累計數額3000元以上不滿6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
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或者多次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累計數額6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
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數額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或者多次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累計數額1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
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2萬元或者多次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累計數額1.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一百四十四條【升格特別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一)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計數額達1萬元;
(二)未全部退贓的;
(三)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導意見
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犯罪數額不滿十萬元的,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犯罪數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每增加一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3)犯罪數額二十萬元以上(涉及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價值為五十萬元以上)的,每增加二萬元(涉及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的,每增加五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4)每增加作案次數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但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累計增加的刑期不超過一年;法定刑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的,累計增加的刑期不超過二年。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及其收益的。
(2)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為主業或以營利為目的。
是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來判斷是否進行追訴的,而數額是判斷情節是否嚴重的一個重要的指標。如果大家對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訴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給出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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