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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1.47W
什麼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婚前調查不是結婚的法定程序。目前婚前調查的女性委託人,一般可分為三類:一是受過高等教育的職業女性,或是經歷過婚姻的女士,再有就是在交往過程中發現男方言行不一,行為可疑的女性。一般委託者想通過調查瞭解未來伴侶的真實情況,包括家庭成員、經濟收入、個人資產、品行是否端正、有沒有不良生活習慣甚至婚史。她們通過調查來確保婚後生活的“安全係數”。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條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此款由刑法修正案七增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情節嚴重: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2)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3)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4)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5)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