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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加重情節有哪些?

盜竊罪的加重情節有哪些?

一、盜竊罪的加重情節

1、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進行盜竊罪;

2、盜竊數額特別巨大的;

3、多次盜竊的;

4、攜帶凶器盜竊、扒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嚴重的;

5、盜竊殘疾人、孤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的;

6、犯過盜竊處罰一定時間內又犯罪的;

7、因盜竊造成其他嚴重情節的。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加重處罰情節金額的認定

因為盜竊罪是侵犯財產罪的一種,主要的量刑還是考慮的盜竊金額的多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三、加重處罰情節的量刑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此可以看出,一般犯盜竊罪的,是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甚至還有直接單處罰金的。但要是存在加重情節的話,那此時的起刑點就是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則可以直接對罪犯判處無期徒刑。

盜竊罪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我們在電視中或者實際生活中頻繁會看到有些行為人想不勞而獲,盜竊他人財物。更有甚者在盜竊罪的基礎上還犯了其他罪行,給被害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傷。盜竊罪的加重情節的設立可以樹立法律權威,讓行為人受到應有的處罰。

標籤:盜竊罪 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