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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殊身份的構成重婚罪共犯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無特殊身份的構成重婚罪共犯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無特殊身份的構成重婚罪共犯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無特殊身份的構成重婚罪共犯需要滿足的條件具體為明知他人有配偶,依舊與其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行為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的自訴已交法院多久立案?

重婚罪的自訴已交法院一般情況下,絕大多數都是當場立案;當場不能立案的,必須在15日或者30之內決定是否立案。具體的立案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第八條 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三)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四)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重婚罪在一般情形下屬於自訴案件,對於因為配偶重婚而權益受到傷害的公民來説,有權利以配偶犯了重婚罪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想要起訴婚外的第三人,需要先明確婚外第三人是否知曉與自己關係親密的人已經結婚了。

標籤:共犯 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