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
一、正當防衞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
正當防衞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
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
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衞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防衞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衞過當。必須注意的是,並非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衞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衞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衞,不會構成防衞過當。
二、正當防衞的法律責任
(一)正當防衞原則上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而對不法行為人採取的一種防衞措施,是正當的合法行為,無須負刑事責任。
(二)特殊防衞不負刑事責任。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三)防衞過當要承擔刑事責任。防衞過當是指採取的制止性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損害的行為。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衞只能針對實施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針對無辜的第三人,因為對於不法侵害的發生第三人並無過錯,正當防衞必須是合法對不法,而不是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犯,因防衞人的行為所造成第三人損害的,防衞人對此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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