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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犯罪構成四要件是什麼

一、刑事案件犯罪構成四要件是什麼?

刑事案件犯罪構成四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體,指實施犯罪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2、犯罪客體,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

3、主觀要件,是行為人在怎樣的心理狀態的支配下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

4、客觀要件,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

二、構成犯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構成犯罪不認罪也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第五十六條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三、構成刑事犯罪滿足什麼條件能判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有以上4種構成要件,比如過失致人死亡罪中,主觀要件就是過失,一般情況下過失犯罪的處罰要比故意犯罪輕很多。而且,也不是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包括單位犯罪,像詐騙罪就沒有單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