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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犯罪構成的四要件是什麼?

一、故意殺人犯罪構成的四要件是哪些?

故意殺人犯罪構成的四要件是什麼?

刑事法律中的犯罪,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構成,這些條件就是所謂要件。過去刑法理論和法律條文都是持四要件説,即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主體即行為的實施者,就是誰幹的,分一般主體,特殊主體等。客體即行為侵犯的對象,例如強姦罪的客體只能是女性。主觀方面指行為主體主觀上的動機。客觀方面是指具體的行為和造成的結果,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行為犯(只要實施了某種行為就構成,如持有毒品)和結果犯(產生了一定的後果才構成,例如交通肇事)之分。其中主觀方面即犯罪的動機,是區分主觀惡性大小以及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此罪和彼罪的重要依據。例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過失殺人,意外事件,都可以造成致人死亡的結果,但罪名和處罰是大不相同的。

二、故意殺人罪的處罰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衞條件的,免以刑罰。

1、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出於圖財、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2、情節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女實施這種行為;

(2)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3)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4)幫助他人自殺;

(5)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6)防衞過當

(7)避險過當(實施緊急避險的一般都會被認定為避險過當減輕處罰 [5] )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故意殺人犯罪屬於刑事犯罪,那麼刑事犯罪的四個要件也就是犯罪的主客體以及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犯罪的主體實施犯罪行為的人,但他不一定是一個人,他可以是一個羣體。而犯罪客體也就是承擔了犯罪主體犯罪行為的人或者物。犯罪的主觀方面就是指犯罪者的犯罪動機,客觀方面就是指他這個犯罪行為造成的具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