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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犯的要件一般都有哪些?

一、繼續犯的要件一般都有哪些?

繼續犯的要件一般都有哪些?

1、繼續犯是一個行為,因為主觀上繼續犯具有對於一個犯罪行為的故意,儘管具有長時間實行的性質,但都是為了達到其犯罪的目的。行為具有這種延續性,但不能由此認為是數行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個行為,拘禁一年也是一個行為,只是行為延續時間長短不同而已,並不涉及行為的單複數問題。具有一個行為是繼續犯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是數行為,那就不可能是繼續犯。

2、繼續犯是持續地侵害同一個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護的不同權益,就不可能是繼續犯。

3、繼續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齊備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以後,犯罪狀態仍然處於持續之中。不僅是犯罪狀態的持續,而且同時也是犯罪行為的持續。

4、繼續犯是犯罪行為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持續地存在,而且是不間斷地存在。如果沒有行為的這種持續性,就不可能存在繼續犯。持續時間長短不影響犯罪構成,但作為犯罪情節,對量刑具有重大意義。

二、繼續犯的特徵

1、必須是基於一個犯罪故意實施一個危害行為的犯罪。所謂一個危害行為,是指主觀上出於一個犯罪故意(無論是單一的犯罪故意,還是概括的犯罪故意),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圖所實施的一個犯罪行為。如果行為人並非實施一個危害行為,而是實施了數個危害行為,則不構成繼續犯。必須明確的是,在繼續犯的危害行為處於不間斷的過程之中,行為人為實現其犯罪意圖而採用的具體作案手段的數量和所利用的具體作案地點(環境)發生變更後使用的不同作案方式,只是其所實施的一個危害行為的組成部分或構成因素。

2、是持續地侵犯同一客體或相同客體的犯罪。所謂“持續地侵犯同一直接客體”,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體為簡單客體而言的;所謂“持續地侵犯相同直接客體”,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體為複雜客體而言的。因而,若行為人持續實施的危害行為侵犯了作為某一犯罪必要要件之外的他種犯罪的直接客體,則不僅成立以繼續犯為特徵的具體犯罪,而且同時構成了另一犯罪,若行為人在持續犯罪的過程中,又以其他危害行為侵犯了另外的直接客體,則應當對其所構成的數罪實行並罰。

3、是犯罪行為及其所引發的不法狀態同時處於持續過程中的犯罪。繼續犯的這一最為顯著的特徵,是它與即成犯、狀態犯、連續犯等犯罪形態相區別的主要標誌所在。

4、犯罪行為必須持續一定時間或以一定時間的持續性為成立條件。這是繼續犯最顯著的特徵之一,也是它區別於其他犯罪形態的重要標誌之一。

綜上所述,繼續犯是指行為從着手實行到由於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於持續狀態的犯罪, 對於繼續犯,不論其犯罪持續時間的長短,都應該以一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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