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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有第三者要坐牢嗎

重婚罪有第三者要坐牢嗎

一、重婚罪有第三者要坐牢嗎?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或者以夫妻名義與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是否屬於無效婚姻?

重婚是無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1款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對方重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對方構成重婚法院會判決離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構成重婚罪的話,説明當事人不僅是第三者的關係,當事人都已經跟第三者領了結婚證了,最起碼也是跟第三者長期以夫妻的關係居住在一起的,而對於所謂的第三者來講,要不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得根據情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