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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第三者要坐牢嗎?

同居1.32W

重婚罪第三者要坐牢嗎?

一、重婚罪第三者要坐牢嗎?

第三者是否需要坐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如果第三者在明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還與之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與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是能夠認定為重婚罪的,可能會被處罰坐牢的。

二、對構成重婚罪的第三者如何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日常生活當中重婚罪一般情況下它是由雙方當事人都能夠構成的,但是有一些人員他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與他人同居,而且他人是存在着合法的婚姻,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是不能夠構成重婚罪的,在主觀要件當中就不符合我們國家重婚罪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