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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觸犯什麼法律?

一、拐賣15歲兒童犯什麼罪

拐賣兒童觸犯什麼法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拐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問題的批覆》中規定:“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但是關於婦女年齡的界定,並無相關司法解釋加以確定,但在刑事司法實踐領域,結合刑法的理論,都將婦女的年齡擴大解釋為已滿14週歲。所以15歲不能稱做是兒童,如果拐賣的是15所以的女孩則構成拐賣婦女罪。如果拐賣的是15歲的男孩則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但是可能觸犯其他犯罪,如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犯罪。

只要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至於是否賣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實現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拐賣兒童首先對象就一定是要是未成年的兒童了,之後行為人一定要具備主觀的非法出賣的目的,具備兩個條件之後才能夠依法構成拐賣兒童罪,拐賣兒童侵犯的法益是兒童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