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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法律是什麼?

一、拐賣兒童最新法律是什麼?

拐賣兒童法律是什麼?

刑法修正案九針對拐賣婦女兒童罪中的拐賣兒童行為加重了處罰,對於收買被拐兒童也將受到刑法處罰的規定。歷年來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律條文對拐賣婦女、兒童行為做保障,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相關法律條文和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小編提醒:第236條規定的是強姦罪,強姦罪最高可判死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小編提醒:構成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最高也可判死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之中,沒有單獨規定拐賣兒童的相關罪行,而是將拐賣兒童和婦女的罪行結合起來。只要是觸犯拐賣兒童或者是拐賣婦女的其中一條都是犯罪的行為。拐賣兒童婦女是對人權最大的傷害,也會對被拐賣家庭造成非常嚴重影響的行為。

標籤:法律 拐賣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