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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的金額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合同詐騙罪的金額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詐騙罪的金額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詐騙的量刑標準如下:

1、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和第二百六十六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2、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犯合同詐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怎麼有效預防合同詐騙

1、應以是否超過經營範圍為標準判斷項目的真實性。

在與對方商談合作項,詳細瞭解對方的經營範圍。如果對方在合作項目中的行為,超出其工商登記核准的經營範圍,則對方的行為至少是違法的,應引起高度重視,必要時可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切忌腦子一熱,一擲千金的行為。

2、認清合同公證和見證的內容。

一般而言,公證和見證的內容,只是可以證明雙方在合同上的簽名是真實的。簽名的真實並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內容的真實。因此,簽訂合同時應多留個心眼,不要輕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矇蔽。

3、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

對於首次交易的對象,廠商們應通過查驗身份證或前往工商局查詢資料來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和單位行騙。

4、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

雖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較為隱蔽的詐騙方法,但在實施過程中並非無跡可尋,這就需要商家們在交易過程中多幾個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現象,例如幾次交易後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貨物時拖延時間、對方人員提供情況相互不符、頻繁變換聯繫方式等等。最大限度避免出現人貨分離的情況。不法分子想騙取貨物,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想方設法讓送貨人與貨物分離,在拖住送貨人的同時,其同夥將貨物暫時藏匿。所以,供貨方在送貨時,如未收到足夠的貨款,應避免人貨分離,給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機。

5、充分利用政府職能部門及金融系統資源,及時核實用於抵押物品、票據的真實性。

在交易過程中,如果碰到對方以房產、貨物、票據作為抵押的情況,應該儘快通過房產、銀行等部門核實用來抵押物品的真實性及是否重複抵押,降低受騙概率。

6、對那些不熟悉的購貨人,儘量避免收取其開出的“遠期支票”。

雖然由於合同詐騙案件的受害人比較多,故此一般法院都會開庭審理。但也正由於合同炸案件的財產糾紛數額巨大,故此並不是每一個被詐騙的受害者,都可以拿回自己被詐騙的金額,故此在現實生活之中,掌握一定的防止被詐騙的方法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