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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2千萬判刑怎麼處置涉案人員?

集資詐騙2千萬判刑怎麼處置涉案人員?

前段時間電信詐騙案涉及人員之廣,涉及的詐騙金額更是巨大,對於這起集資詐騙案,我國給予極高的重視,甚至到境外逮捕涉案人員。公眾對這起集資詐騙案的關注也是非常的。那麼,對於集資詐騙2千萬判刑怎麼處置這些涉案人員。

一、集資詐騙2千萬判刑怎麼處理

1、集資詐騙是根據現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釋,集資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其“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集資詐騙二千萬元以上的,構成集資詐騙罪,且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罰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至於具體的刑期,則還應由法院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是否退贓、是否認罪等實際情況來依法判決確定。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3、根據《決定》第八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構成集資詐騙罪。“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本站小編了解到集資詐騙2千萬的數額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範圍內,在刑法和決定中都有給予嚴格的處罰。對於集資詐騙2千萬判刑怎麼處置這些涉案人員的解答就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並且處以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罰金,或者是沒收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