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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什麼意思,猥褻行為如何認定?



猥褻什麼意思,猥褻行為如何認定?

在很多人眼中,猥褻是一個十分粗鄙無恥的行為,現實生活中也存在這種人,大家對此類人都是持抵制態度,但當問道什麼是猥褻時,很多人都無法使用書面語進行描述,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結合我國相關法律,給大家介紹猥褻什麼意思,以及哪些行為被認定為猥褻。

一、猥褻什麼意思

猥褻是指性交以外的淫穢性的下流行為。具體表現為行為人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滿足其變態性慾,對他人的身體進行摳摸、摟抱、雞姦等等。相關罪名有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對未滿14週歲的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即使未成年人自願,也可視為猥褻。

廣義的猥褻包括除強姦外所有妨害社會風化的色慾行為,如散佈淫穢書刊等。狹義的猥褻包括公開暴露生殖器官,強制或互相自願在對方性感區進行摳摸、摟抱、吸吮、舌舐等行為。猥褻行為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敗壞社會風氣。

許多國家根據猥褻手段、猥褻對象、猥褻犯的身份或與被害人的特定關係、猥褻方式等特點規定了不同種類的猥褻罪,主要有強制猥褻罪(採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實施)、準強制猥褻罪(特指以非強制手段對兒童實施)、乘機猥褻罪(乘被害人生病、醉酒、熟睡、心神恍惚時實施)、公然猥褻罪(在公開場合實施,如夫婦當眾性交)、利用權勢猥褻罪(利用職權、監護權等實施)。

它與原流氓罪的主要區別是:侵犯的客體是健全的性的風俗和秩序而非社會公共秩序,犯罪對象一般特定,主觀上具有尋求刺激、興奮,滿足性慾的目的而非尋求其他精神刺激的目的。

二、猥褻行為認定

猥褻行為的認定,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猥褻行為與猥褻罪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他人的行為區分開來,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行為不能視作為犯罪。

最後,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猥褻罪與強姦罪的界限

目的上:行為人有無姦淫的目的。

行為上:有無直接性交行為。

3、猥褻罪與猥褻兒童罪的界限

對象:猥褻罪犯罪侵犯的對象為他人或者14週歲以上的女性。猥褻兒童罪對象僅限於兒童,兒童指的是不滿十八週歲的任何人。

4、猥褻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兩者都可以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區別在於:

(1)對象情況不同。本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本罪對婦女進行的侮辱行為,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對婦女進行的侮辱,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根據上述的詳細介紹,我們便能知道猥褻什麼意思了。除此之外,我們還能瞭解猥褻行為具體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以及它的行為認定,在明確這些之後,還提醒廣大羣眾不要知法犯法,不要明知故犯,另外,希望大家出門在外,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把自己安全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