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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在交通肇事罪中,犯罪嫌疑人會有刑事的責任,受害人也可以請求民事的賠償,在所訴訟的時候需要提交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那麼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應該怎麼寫呢?今天本站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閲讀了解。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範例

原告:甲(系李某之父),男,52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原告:乙(系李某之母),女,51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原告:丙(系李某之妻),女,28歲,蒙古族,農民,住通遼市開魯縣幸福鎮四合福村。

原告:丁(系李某之女),女,3歲,蒙古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丙(系丁之母),女,28歲,蒙古族,農民,住址同上。

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安支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安支公司突泉縣營銷服務部;

主要負責人:戊;營業地址:XXXXXX

被告:己,男,29歲,漢族,司機,住XX縣。

請求事項:

一、判令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安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即賠償死亡賠償金110,000.00元)。

二、判令被告人己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解雨璇生活費28,944.00元、喪葬費13,056.00元(2176元*6個月)、被撫養人生活費(父母):交通費1,000元,合計219,811.00元的80%,即177,657.80元。

兩項合計287,657.80元.

事實與理由:

2010年3月10日00時20分許,被告人己駕駛蒙XXX號大貨車沿突洮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呼海省際通道399公里加253.4處時,與沿呼海省際通道由北向南行駛解利宏駕駛的蒙D30586號大貨車相撞,造成李某死亡、王某受傷,兩機動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3月29日,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己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負次要責任,王某、趙某不負事故責任。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認為,己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為而造成的損失,被告人應予賠償。

因被告人己所駕車輛在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中國大地財產股份有限公司興安支公司處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刑事附帶民事原告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中國保監會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公告》之規定,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付,超出限額部分,由被告己磊賠償。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的規定,李某死亡賠償金為288,620.00元,其中保險公司應賠償110,000.00元,超出部分由被告人負擔。

李某女兒丁(身份證號XXXXXXXXXX),現年2週歲,應得被撫養人生活費為XX元。

為維護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望判如所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原告:甲、乙、丙、丁

丁法定代理人:丙

××××年××月××日

因為刑事附帶民事活動是為了在處理被告的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告人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所以在書寫的時候對於案件情況以及訴訟要求需要書寫清楚。建議到本站找專業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