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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有效追訴期是多久

重婚罪的有效追訴期是多久

一、重婚罪的有效追訴期是多久?

1、《刑法》87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刑法》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2、《刑法》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追訴時效法律意見

1、追訴時效是指犯罪後不被發現經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就不被追究的制度。重婚罪的法定刑為5年以下,追訴時效為5年。

2、理解時要注意,不被發現不包括嫌疑人潛逃。犯罪後被發現潛逃、躲避追捕或者通緝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三、法律上的重婚

1、不等於通姦和出軌,法律上認定重婚必須是有兩本以上的結婚證,或者是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對外一直以夫妻宣稱,並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長時間。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張重婚一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以及物質損失,解除婚姻關係,同時還可以通過刑事自訴或刑事公訴讓重婚一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但是重婚的認定在法律上是很嚴格的,需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形和證據情況來判定。在司法實踐中,同居關係視為重婚的情況: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且實際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並共同生活三個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雖沒有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有較穩定同居關係且生兒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雖未夫妻相稱,但有穩定的同居關係,在相對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個月以上的。

3、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重婚罪是指合法婚姻關係沒有解除之前,與他人登記結婚,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登記結婚,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應當承擔刑事處罰,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期為5年,追訴期限為5年,法定刑期不滿10年的,追訴有效期為10年,法定刑期10年以上的,追訴有效期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