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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的訴訟時效是多久,追訴期是多長

貪污罪的訴訟時效是多久,追訴期是多長

司法實務中,經常有些犯罪在經過一段時間後,就不會在給予追究,這其實就是刑事犯罪的訴訟時效,也叫做追訴時效。不同的犯罪訴訟時效不同,那麼貪污罪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貪污罪的訴訟時效是多久,追訴期是多長

要是貪污罪數額較大或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話,則追訴期限一般為5年。但如果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話,那麼追訴期限就應該是10年。要是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那麼追訴期限最高可以為20年,並且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仍可以繼續追訴。

二、刑事犯罪追訴期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見,我國刑法是以刑罰為標準來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的。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三、貪污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由於法律規定的貪污罪的量刑有幾個不同的幅度,因此在不同的量刑幅度下面,貪污罪的追訴時效是不同的,甚至過了20年之後還是有被追訴的可能。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