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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法律中襲警罪是獨立罪名

一、在我國法律中襲警罪是獨立罪名?

在我國的法律中襲警罪是獨立罪名

在我國原立法規定中,襲警行為多以妨害公務罪論。近年來,一線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中遭受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事件時有發生,多起性質惡劣的襲警案件引起廣泛關注,社會各界呼籲嚴懲此類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而根據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及《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襲警罪在中國正式成為獨立罪名並實施。

二、什麼行為會被認定為襲警罪?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關鍵詞: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人民警察。其中,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及公安部《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襲擊民警不能僅以造成民警身體傷害作為構成犯罪的標準,即無需致傷就可以構罪。另外,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據此,暴力襲擊執行公務的這些人員,有可能構成襲警罪。

此外,根據《刑法》規定,如果“襲警”行為,符合“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條件,不能作為犯罪處理。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着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司法秩序、執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職責。作為一個尊法守法的羣眾,應當自覺維護警察執法權威和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共同營造安定的法治環境。

警察肩負着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等重要的職責,但是在處理違法事件當中,因為一些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在警察執行公務時拒絕配合,並採取暴力脅迫的違法手段阻礙執法工作的開展,此行為有可能構成了襲警罪,要被處以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