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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盜竊罪量刑標準2021年的依據是什麼

廣東省盜竊罪量刑標準2021年的依據是什麼

因為社會經濟發展快速,失業了也相對增多,因此很多人就想尋求不勞而獲的方法。我國《刑法》中對盜竊罪的量刑標準做出了統一的規定,但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和情節的嚴重程度,各地區也作出了相應的調整,其中廣東省的量刑標準根據不同情形、數額、次數和手段等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廣東省盜竊罪量刑標準2018年的依據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2017版)

廣東省盜竊罪量刑細則內容: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户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或者扒竊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多次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1)超過數額較大起點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15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超過數額巨大起點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50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到一年刑期。

(3)超過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超過數額不足50萬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過數額已滿50萬元不足250萬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過數額250萬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4)多次盜竊,數額未達到較大的,超過三次後,每增加盜竊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①入户盜竊;

②攜帶凶器盜竊;

③扒竊。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7)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第二、六條的規定定罪量刑的,盜竊數額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不再用以增加刑罰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構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3)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4)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6)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7)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8)採取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9)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盜竊的;

(10)盜竊數額達到較大,多次盜竊的;

(11)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12)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盜竊近親屬財物,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5.對於盜竊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未遂部分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既遂部分犯罪行為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

由此可見,廣東省盜竊罪量刑標準相關量刑依據也是符合我國刑法當中對盜竊罪的規定的,實際上所有的盜竊罪沒有具體的案情的話量刑根本不能一概而論的。有些人膽大妄為到可以直接去盜竊國家珍貴文物的,這種通天大盜的量刑特別嚴重,而一般的入室盜竊的量刑是在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