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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哪些屬於狀態犯

一、刑事案件中哪些屬於狀態犯?

刑事案件中哪些屬於狀態犯

刑事案件中的狀態犯包括搶劫、盜竊、詐騙、搶奪罪,還有脱逃罪等,只要是犯罪行為結束後,不法狀態依然存在的犯罪都能包含其中。

在狀態犯中,當犯罪完成後,繼續保持違法狀態,只要其違法狀態已依據狀態犯的構成要件做出評價,即使其本身似乎符合其他構成要件,也不構成犯罪,這叫事後不可罰行為。

二、狀態犯的追訴時效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三、對狀態犯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對於刑事案件中的狀態犯不能一一概述,但是狀態犯的法律特徵還是非常鮮明的,不過,雖然是狀態犯,但犯罪嫌疑人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侵犯的也是同一客體,所以量刑時肯定不存在數罪併罰。

標籤: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