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中什麼是失火罪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由於一時疏忽大意而引發火災的情況並不少見,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就可能構成了《刑法》上的失火罪。在司法實踐中,失火罪與放火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不易區分。那到底什麼是失火罪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介紹。
一、什麼是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的構成具有以下四個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首先,行為人必須有引起火災的行為。其次,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最後,上述嚴重後果必須是失火行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為有着直接的因果關係。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致使火災發生;也可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由於輕信火災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火災。
二、如何認定失火罪
在司法實踐中,失火罪與放火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因此要認定失火罪,必須弄清楚該罪與這些相似罪名的區別。
(一)失火罪與放火罪的區別
1、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能構成。放火罪並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後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後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3、主體要件處罰年齡不同,放火罪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週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4、主觀罪過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於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二)失火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2、客觀方面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必須是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嚴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於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
通過本文的介紹,相信您對什麼是失火罪,如何認定失火罪這兩個問題不再陌生。火災無情,往往伴隨着巨大的損失。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注意好防火,如果因不慎造成失火被公安機關追究責任,也別一味驚慌,最好委託一位專業的刑事律師,他能有自己專業的法律知識保護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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