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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非法集資怎麼處理員工

一、企業非法集資怎麼處理員工?

企業非法集資怎麼處理員工

如果公司確定為非法集資且員工有參與其中的情況下,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如果員工不知情且完全沒有參與其中,則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單位確定為非法集資,如果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屬於單位犯罪,除追究單位之外,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犯罪責任人,如果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犯罪所得歸實施犯罪行為的個人使用或者佔有的,屬於個人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集資的四大特徵

1、沒有經過有關權力部門批准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跨省非法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如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但是這裏也需要注意,如果是僅限於親戚朋友範圍的,或者僅限於本單位範圍內的集資,一般情況下也不屬於非法集資。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作為企業的員工,特別是企業的基層員工,對於企業的很多商業祕密和核心業務並不一定就特別的清楚。單位非法集資的刑事責任是不能直接要求員工承擔連帶的刑事責任的。但是,一切要以司法部門的調查為準,員工只要確保從頭到尾都沒有參與其中的,不需要擔心自己會被無辜連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