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嚴重超載的入罪標準的情形主要指的是什麼

一、嚴重超載的入罪標準的情形主要指的是什麼?

嚴重超載的入罪標準的情形主要指的是什麼

從危險駕駛罪的概念可以知道,其中第三項關於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的超速超載禁止性規定就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情節,從而超速超載從一般違法行為上升到犯罪的高度,可見其社會危害的緊迫性。即超速超載會入罪的情形主要就是指: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事行駛。

二、超速超載的刑罰規定怎樣?

犯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這一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法判處拘役並處罰金。開校車或客車,嚴重超速超載也會犯罪,並且判刑的不僅是司機,如果車輛的管理者和所有人有直接責任的,也要一起定罪判刑。

三、超速超員多少算嚴重標準?

刑法修正案九隻是對校車和旅客運輸車的超載、超速行為規定為了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對具體情形並沒有做出規定,超員、超速多少算是“嚴重”,算達到入刑標準,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司法解釋的出台。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根據以上法律超出所規定的核定標準30%就定義為嚴重超載了

本條第3款規定的“爆炸物品”主要包括爆破器材、黑火藥、煙火劑、民用信號彈和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物品在2002年1月26日國務院頒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統稱為“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嚴重超載就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我國的法律規定,而且此行為也會給他人帶來很大的生命安全,只要構成了入罪的標準就會給出相應的刑法,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違法的事情千萬不要做不然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標籤:入罪 超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