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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中間人需要賠錢嗎

一、詐騙案中間人需要賠錢嗎?

詐騙案中間人需要賠錢嗎

詐騙案的中間人需要賠償受害人。詐騙案件中的中間人明知是詐騙而參與的,屬於詐騙案件中的共犯,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該中間人確實不知道這是詐騙,該中間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賠償方面,一般來説主犯比從犯賠得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詐騙案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由此可見,無論詐騙案件中的中間人是否知情都肯定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對中間人是否知情的這個問題,公安機關到時也會調查清楚的,中間人如果真的不知情,也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