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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謊報軍情罪會判得重嗎?

一、隱瞞、謊報軍情罪會判得重嗎?

隱瞞、謊報軍情罪會判得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規定,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隱瞞、謊報軍情犯罪而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是指造成我軍人員重大傷亡,武器裝備、軍事設施和軍用物資嚴重損失,直至戰鬥、戰役失利等。

二、隱瞞、謊報軍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首長、上級決策失誤的;

2、造成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3、造成死亡一人以上的,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4、造成軍事裝備、設施損毀,直接影響作戰任務的;

5、造成其它危害的。

三、如何區分隱瞞軍情罪與遺失武器裝備罪的界限?

隱瞞軍情罪與遺失武器裝備罪都有隱情不報的行為特徵,而且遺失武器裝備本身也屬於軍情,特別是遺失了重要武器裝備,如將遺失武器裝備的情況隱瞞,將可能造成隱瞞軍情罪與遺失武器裝備罪在定罪上發生混淆。這兩種犯罪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隱瞞軍情罪以隱瞞軍情為主要特徵,而遺失武器裝備罪以遺失武器裝備為主要特徵,不及時報告僅是遺失武器裝備是否構成犯罪的限制性條件,不能單獨成為遺失武器裝備罪在客觀方面的主要特徵。

2、隱瞞軍情的行為人並不一定就是軍情本身的當事人,而在遺失武器裝備罪中,不及時報告的行為人就是遺失武器裝備的行為人。

3、隱瞞軍情罪是故意犯罪,而遺失武器裝備罪是過失犯罪。

綜上所述,隱瞞謊報軍情會導致任務無法完成,造成上級指揮出現偏差,對這種行為要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存在特別嚴重情節的,犯罪分子將面臨非常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