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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增加了什麼遺囑形式?

一、民法典增加了什麼遺囑形式?

民法典增加了什麼遺囑形式?

打印遺囑、錄像遺囑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增加了的遺囑形式。

打印遺囑是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該等增設,主要源於時代的變化。

《民法典》(2021.01.01生效)在錄音遺囑的基礎上,對形式要件進行了補充規定,增加了“錄像”這一形式。通過錄音錄像形式訂立遺囑的,立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錄像形式的補充,正體現出我國立法與經濟科技發展的同步性。

二、新法規定的訂立遺囑的法定形式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打印遺囑的增設,滿足了有合法財產、有完全民事能力,但是卻沒有書寫能力,也不願意採取代書、公證等方式訂立遺囑者的要求。且新法實施之後,公民可以訂立多份遺囑,且在後訂立的遺囑若是與前面遺囑內容相悖,那麼以最新遺囑內容為準。

標籤:民法典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