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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繼承法內容新增了什麼?

民法典繼承編新增內容

2021年民法典繼承法內容新增了什麼?

民法典在財產繼續方面新增了侄、甥可以擁有繼承權、對改過自新的人可以擁有繼承權、取消了遺產公證優先的規定、新增了打印遺囑的繼承方式、可以設定遺傳管理人員等。

第一,擴大代為繼承的範圍。我們都知道,財產繼承開始以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話,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但《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這一條款增加了繼承人的甥、侄的繼承權,擴大了繼承人範圍。

第二,還設立了寬容的一個制度,給繼承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比如生活中有子女不孝順父母的,在喪失繼承權之後有悔改的,法律會尊重被繼承人的意志,使得繼承人有重新獲得繼承權的機會。

第三,刪除遺囑公證優先條款。在現行的《繼承法》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但規定修改之後,在立出多份遺囑的情況下,只選擇最後一份符合條件的遺囑作為執行標準。

第四,新增了遺囑的形式。此前多是手寫遺囑,新規又增加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使遺囑能夠更長久的保存。不過也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打印遺囑需要兩個或以上見證人、每頁要籤日期和姓名,錄像遺囑需要在聲音和圖像中記錄兩個或以上見證人的姓名、肖像和日期。

第五,增設遺產管理制度。遺囑人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可以明確指定遺囑管理人,可以是繼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人,遺囑管理人可以收取報酬。

第六,遺產的範圍擴大了。《民法典》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有相關保護,因此依照規定,只要是自然人的合法財產都可以被繼承,包括虛擬財產。

第七,完善了遺贈扶養協議制度。《民法典》規定,將遺贈扶養協議制度的扶養人擴大到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也就是説,老年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扶養人,更加有利於老年人的利益保護。

此外,民法典還增加了“隱藏遺囑、欺詐和脅迫訂立遺囑將受到懲戒”。

民法典在繼承方面新增了很多內容。包括侄甥可以繼承遺產、可以設立專門的遺產管理人員、擴大了遺產繼承的範圍記憶完善了遺產贈予撫養人的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