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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打小孩要負刑事責任嗎?

一、精神病打小孩要負刑事責任嗎?

精神病打小孩要負刑事責任嗎?

精神病人未在發病期的,視為正常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法律責任由其本人承擔。精神病人發病期間,如屬於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法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如是真正的精神病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就是説他的監護人或者相關人員要賠償損失。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犯法並非都不承擔刑事責任,不予判刑。根據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實施犯罪時,完全無法辨認自己行為的,可以免於追究刑事責任;對實施犯罪行為時尚未喪失辨別力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二、精神病的監護人是誰?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三、對精神病人如何強制醫療?

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綜上所述,有些精神病人毆打小孩,甚至是造成嚴重後果,對精神病是否追究刑事責任要看案發其狀態。如果發病期間打人,不承擔刑責,但是應當有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而未發病的時候打小孩的,造成嚴重後果,精神病要自己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