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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與通訊相聯繫的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從事廣播、電視通訊業務的人員。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可能引起的嚴重後果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後果。如果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既非出於故意,也不存在過失,屬於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二、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廣播電視設施包括哪些?

(一)廣播電視信號發射設施,包括天線、饋線、塔桅(杆)、地網、衞星發射天線及其附屬設備等;

(二)廣播電視信號專用傳輸設施,包括電纜線路、光纜線路(以下統稱傳輸線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專用傳輸通路、微波站、衞星地面接收設施、轉播設備及其附屬設備等;

(三)廣播電視信號監測設施,包括監測接收天線、饋線、塔桅(杆)、測向場強室及其附屬設備等。

綜上所述,只要同時滿足以上4個構成要件,犯罪嫌疑人就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另外本罪是包括故意犯罪的,如果故意損壞廣播電視設施,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的,可能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