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客觀是什麼?
廣播電視是人民羣眾獲取信息的重要來源,一些重大信息,政府會通過電視廣播的形式傳達。對於廣播設備及公用電信設備,人們要愛護,不得進行損害。如果因為過失,導致廣播設施受損,嚴重影響公共秩序的,當事人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那麼,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客觀表現是什麼?下面我們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分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和已經造成嚴重後果兩種情況。根據本法的規定,過失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才負刑事責任。因此,本條第2款規定的過失犯前款罪僅指過失犯前款罪中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也就是説,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如果僅有過失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後果不嚴重的,則不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這也是本罪具有較大社會危害性的根本原因。因此,有無後果,後果是否嚴重,是衡量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共電信設施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重要標誌。
二、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是指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對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如何認定?
兩罪侵犯的對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在客觀方面都實施了毀壞行為,並且侵犯的客體都是公共安全。但是兩罪在犯罪構成上有明顯區別。
1、主觀方面不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是故意,即行為人積極追求或放任上述設施被破壞的危害結果;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是過失,即行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上述設施被損壞的危害結果的發生,而是由於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的過失以致發生這種危害結果。
2、對犯罪構成的要求不同。故意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不以造成嚴重後果為構成要件;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則以造成嚴重後果為構成要件。
綜上所述,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客觀表現是當事人因為過失,導致廣播電視設施損壞的。這種破壞的行為只有導致嚴重後果,當事人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從主觀上看,構成本罪的是由於過失,如果當事人損壞電視廣播設備屬於意外情況,則不構成本罪。
-
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
-
未成年犯罪的司法保護是什麼?
“未成年犯罪”這個詞在當今社會已經普遍之際。因為未成年的犯罪概率一度上增。殊不知,“未成年犯罪”看起來簡單,其實,它卻牽連着我們的一生!那麼,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講一下“未成年犯罪的司法保護”的有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是指公安機關...
-
尋釁滋事罪中的多次怎麼認定
一、尋釁滋事罪中的多次怎麼認定?尋釁滋事罪中的多次並無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各地對“多次”的認定不盡相同,一般理解為三次以上(含三次),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的,依法從重處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