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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前財產保全怎麼申請

一、離婚訴前財產保全怎麼申請?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怎麼申請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可以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起訴離婚不等於一定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必須是對方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有其他緊急情況,另外法院採取了保全措施後,當事人30天內沒有交起訴書的,法院會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