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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如何規定強迫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刑法中如何規定強迫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中如何規定強迫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強迫賣淫罪量刑標準是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

(二)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

(三)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

(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強迫賣淫罪量刑標準是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犯罪的對象是“他人”,這裏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和男性。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揹他人意志,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淫。關於用何種方法強迫他人賣淫,法律上沒有限制,實踐中主要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如採用對他人毆打、虐待、捆綁或以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斷絕生活來源相威脅,或利用他人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采用挾持的方法迫使他人賣淫。如果僅僅是採用物質引誘、暗示、鼓動他人賣淫,沒有違揹他人意志的,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法律上沒有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營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強迫他人賣淫就可構成本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迫賣淫就是在他人不自願的情況之下利用暴力或威脅的方式實施犯罪,對於此行為是會造成他人受到嚴重的傷害,只要一旦實施就會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對於輕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而對於比較嚴重的,那麼是可以按無期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