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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淫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強迫賣淫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實踐中對於賣淫的人,如果不是自己心甘情願的進行賣淫活動,而是在他人的強迫之下進行的話,此時雖然其本身從事的就是賣淫的行業,強迫之人也是會構成強迫賣淫犯罪的。這種情況下就要做出相應的處罰,那強迫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強迫賣淫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2、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3、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4、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強迫賣淫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刑法的規定,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其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犯罪的對象是“他人”,這裏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和男性。

2、客觀要件:違揹他人意志,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淫。如果僅僅是採用物質引誘、暗示、鼓動他人賣淫,沒有違揹他人意志的,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法律上沒有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營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強迫他人賣淫就可構成本罪 。

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強迫賣淫罪必須以發生某種特定危害結果,即出現“他人賣淫”的結果,才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恰好相反,法律只要求行為人實施了強迫他人賣淫行為,即構成本罪。至於被強迫人是否實際賣淫,則只能作為對該罪的量刑因素加以酌情考慮把握,但不能影響犯罪的成立。

強迫他人進行賣淫的,只要具有這樣的行為,那麼就會以強迫賣淫罪定罪處罰,因為我國法律中規定此罪屬於行為犯。至於強迫賣淫罪量刑標準,具體分為了幾種不同的量刑檔次,一般情況下是在5-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但從這個量刑也可以看出,我國對此罪的處罰是很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