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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淫罪的認定和量刑標準

強迫賣淫罪的認定和量刑標準

強迫賣淫罪,是涉黃刑事案件中常見的罪名。什麼是強迫賣淫罪,構成強迫賣淫罪的,將面臨何種處罰,這是本文擬介紹的問題。

強迫賣淫罪,是指違揹他人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是一種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尤其是性自主權為主要客體的嚴重犯罪。判斷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強迫賣淫罪,主要取決於兩方面:一是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行為;二是被害人賣淫是否違背其本人意願。

《南方法治報》2014年6月14日報道了一起案件,“去年10月,梅州市豐順縣男子阿奔(化名)看到其女朋友阿紅(化名)在與女網友阿彩(化名)聊天,便想到利用阿紅引誘出阿彩後,強迫阿彩賣淫賺錢。他在強行與阿彩發生性關係後,拍下裸照,並逼迫阿彩簽下5萬元欠條,以此威脅阿彩出來賣淫還債。事後,因阿彩的家人及時報警致使阿奔強迫阿彩賣淫的目的未能得逞。”

在該起案件中,被告人一方面“強行與阿彩發生性關係後,拍下裸照,並逼迫阿彩簽下5萬元欠條,以此威脅阿彩出來賣淫還債”;另一方面阿彩賣淫違背其本人意願,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強迫賣淫罪的犯罪構成,應該以強迫賣淫罪定罪,鑑於“事後,因阿彩的家人及時報警致使阿奔強迫阿彩賣淫的目的未能得逞”,被告人的犯罪狀態為未遂。本案中,還存在“強姦後迫使賣淫的”情節,強姦行為不再單獨定罪,而是作為強迫賣淫罪的法定刑升級情節,適用“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這一法定刑幅度。

犯強迫賣淫罪的,有三個量刑幅度:(1)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二)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三)強姦後迫使賣淫的;(四)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3)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強迫賣淫罪,最高刑罰是死刑,強迫賣淫罪死刑的適用標準,見文章《強迫賣淫罪的死刑適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