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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4週歲構成輕傷怎麼處置

為輕傷,構成了刑事案件(故意傷害)。

滿14週歲構成輕傷怎麼處置

1、對方為14至16週歲的犯罪嫌疑人,由於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未滿16週歲的人只有實施了搶劫、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等8種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責任。此案,司法機關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行政責任。超過14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應當承擔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從輕或減輕處罰。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不執行行政拘留。

凡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行為時精神正常的自然人在犯刑法規定的八類重罪時需要負刑事責任,刑法上叫做“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該八類重罪分別為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姦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標籤:週歲 處置 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