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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一、怎麼樣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怎麼樣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對象則是當事人。如果不是幫助當事人而是幫助當事人以外的他人毀滅、偽造證據,則不能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所謂幫助,是指為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準備工具、掃除障礙、出謀劃策、提供條件、撐腰打氣、堅定其毀滅、偽造證據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現為體力上的、物質上的幫助,也可以表現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對方是案件的當事人但為了達到幫助當事人的目的仍決意實施幫助其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

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和偽造證據罪的界限是什麼?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而後者為特殊主體,只有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才能構成其罪。

2、幫助的對象不同。本罪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中的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也包括民事、經濟、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而後者的當事人,則僅限於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

3、毀滅、偽造的證據範圍不同。本罪證據既可以是刑事訴訟證據,也可以是民事、經濟及行政訴訟證據;而後者則僅限於刑事訴訟包括附帶民事訴訟的證據。

4、對情節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須以情節嚴重為構成要件;而後者則無這一要求。

5、發生的時間不同。本罪既可以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又可以發生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還可以發生在上述訴訟前;而後者則僅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在刑事訴訟前,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構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構成後罪。

綜上所述,當事人客觀上幫助他人偽造、毀滅證據,並且是直接故意,年滿十六週歲的,即可以認定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對構成本罪的,當事人要承擔自己行為導致的法律後果,會被法院判刑坐牢,最高刑期是七年有期徒刑。

標籤:偽造證據 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