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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幾種常用手法有哪些

一、非法集資幾種常用手法有哪些?

非法集資幾種常用手法有哪些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

為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兑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遊、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佈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

有些非法集資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有時採取類傳銷的手法,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二、非法集資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三、非法集資構成刑事犯罪法院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個人應負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事實上,非法集資具有的最鮮明的法律特徵就是承諾的回報往往比較高,任何的投資都具有法律風險,承諾高額的回報就要警惕,有可能存在非法集資。雖然涉嫌非法集資的犯罪嫌疑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受害人一旦參與到非法集資中,被騙的錢可能很難追回。

標籤:集資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