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非法集資種類有哪些?
非法集資是沒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手續的人借用集資的名義騙取社會上的富餘錢財的行為,因為非法集資每次騙取的錢財金額數量較大,因此會有很多人鋌而走險非法集資,為了不勞而獲大量錢財,不法分子發揮了各種手段,營銷非法集資種類有哪些?
一、營銷非法集資種類有哪些?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件情況看,主要包括債券、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投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營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者祕密串聯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資的人手段眾多,上文中給出了非法集資現有的十二種分類,讀者可以瞭解相關知識防止受到非法集資的詐騙,這樣面對非法集資這種行為防範意識會有所增強,降低被騙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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