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偷税五年就不能處罰了嗎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對於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如果超過兩年沒有被行政機關發現,以後再發現時則不予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對税收違法行為的追罰期限進行了例外規定,即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但是由於税收違法行為的特殊性,其追徵税款也有期限限制,這就導致很多税務機關在實際執行時會把税款追徵期限也認為税款税收違法的追罰期限,本文開篇的案例即為税務機關錯將税款追徵期限當做追罰期限而對貿易公司已經超過五年的税收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偷税五年就不能處罰了嗎

《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對税收違法行為的追徵期限規定了三種情形:如果是税務機關的責任,則追徵税款的期限為三年;如果是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自身失誤也是三年,特殊情況延長到五年;對於三種税收違法行為即偷税、抗税、騙税,沒有追徵期限的限制。正是由於偷抗騙税的税收違法行為追徵期限不受限制,導致一些税務機關認為偷抗騙税的税收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也不受任何期限限制。這其實是錯誤的理解法律造成的。因為《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且此條沒有像第五十二條一樣規定其他例外,也沒有像《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一樣規定有其他例外。

標籤:偷税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