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過失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共同過失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共同過失犯罪的主體要件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行為人即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其組合形式有三:都是自然人、都是法人,一方為自然人另一方為法人。對於自然人而言,必須具有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否則不能作為共同過失犯罪的主體。對於法人過失犯罪而言,共同過失犯罪也要求刑法明文規定單位方可成為過失犯罪主體。
(二)客觀方面的要件各個共同過失犯罪行為人必須具有共同過失的行為。
首先,共同過失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彼此聯繫、相互配合、互為條件、互相作用,在客觀上有機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個統一的致危害結果發生的原因。共同過失犯罪行為即可能是共同的作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為,還可以是一方作為、另一方不作為。在數個行為中,可能事先具有明確的分工,也可能事先沒有分工,但數個行為人的行為都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致危害結果發生的行為;其次,每個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儘管可能每個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起的作用可能是不同的,但是它仍然是不可缺少的,這些過失行為的總和正是危害結果發生的統一原因,從而每個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同發生的損害結果之間,都具有因果關係。
(三)主觀方面的要件共同過失的表現形式可以是雙方均疏忽大意;雙方均過於自信;一方屬於疏忽大意、另一方過於自信。
二、對過失犯罪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在處罰上,鑑於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處罰比對故意犯罪的處罰規定得輕。過失犯罪負刑事責任的根據行為人本來應該也能夠正確地認識一定的行為與危害社會的結果之間的聯繫,進而正確選擇自己的行為,避免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但他卻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對國家、社會和人民的利益採取了極不負責的態度,從而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危害社會的結果,因此,國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過失犯罪的行為人對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態度支配之下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其實在共同犯罪的這些案件中,只要其中有一個人是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就不能構成過失犯罪,認定兩個人都屬於過失犯罪的話,這種案件現實生活中也比較少見,因為一般情況下,起碼其中一個人都可以提前預見有可能會發生的這種危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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