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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罪數問題有追訴時效嗎?

一、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罪數問題有追訴時效嗎?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罪數問題有追訴時效嗎?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罪數問題有追訴時效,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犯罪案件都是有追訴時效的,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追訴時效最低為不超過十年。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訴時效的期限是以法定最高刑而定的,如果法定最高刑不超過五年的,追訴的時效是不超過五年。

二、賣婦女、兒童罪數罪併罰的情形有哪些

(1)姦淫被拐賣的婦女。這裏的“姦淫”,不論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脅迫等強制手段,也不論被害婦女是否有反抗行為,都可以認定為量刑情節,但不能單獨定罪。

(2)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5)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這裏指的是,由於犯罪分子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直接、間接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例如:由於罪犯採用拘禁、捆綁、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由於罪犯的拐賣行為以及拐賣中的侮辱、毆打等行為引起被害人或其親屬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除此之外,對在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過程中犯有其他罪行的,如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故意殺害、傷害的,對行為人應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實行並罰。

三、根據法律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拐賣婦女、兒童的過程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作為犯罪情節,不單獨定罪,而與拐賣婦女、兒童罪實行並罰:

(1)姦淫被拐賣的婦女。這裏的“姦淫”,不論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脅迫等強制手段,也不論被害婦女是否有反抗行為,都可以認定為量刑情節,但不能單獨定罪。

(2)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5)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雖然與古代相比,我國目前婦女的地位已經得到了提升,但是與男士相比,依舊處於弱勢地位,為了使得婦女的權益得到保障,防止出現拐賣婦女情形的出現,刑罰也規定了關於拐賣罪的處罰。弱勢拐賣了多人的,會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