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如何判斷是否構成非法濫伐林木罪?

一、如何判斷是否構成非法濫伐林木罪?

如何判斷是否構成非法濫伐林木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犯罪對象,是盜伐、濫伐的林木。行為人在林區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行為,極大地助長了盜伐、濫伐林木犯罪活動的蔓延、發展。對這種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林區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收購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予以購買、運輸。如果行為人收購的是合法採伐的林木,則不構成本罪。收購行為必須是在林區。行為人在非林區收購林木的,無論該林木是否為盜伐、濫伐的林木,均不構成本罪。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節嚴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購的數量較大的,屢教不改的;對管理人員履行職責進行阻撓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

(三)主體要件。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根據規定,單位亦可成為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對其收購、運輸的對象是盜伐、濫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購、運輸的是盜伐、濫伐來的林木,不構成本罪。

二、濫伐林木罪的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量巨大的(以50 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樹2500至5000株為起點),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4、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判斷構成非法濫伐林木罪的要件有:主體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客體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了濫伐林木的行為。

標籤:濫伐林木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