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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違法發放林木採代許可證罪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一、刑法中違法發放林木採代許可證罪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刑法中違法發放林木採代許可證罪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1、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的規定,超過批准的年採伐限額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情節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違法發放林木採代許可證罪的立案標準是:

1)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允許採伐數量累計超過批准的年採伐限額,導致林木被超限額採伐10立方米以上的;

2)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林木被濫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導致幼樹被濫伐1000株以上的;

3)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防護林、特種用途林被濫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被濫伐200株以上的;

4)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樹木被濫伐的;

5)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國家禁止採伐的林木被採伐的;

6)其他情節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情形。

二、林木採伐許可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1、辦理材料

①申請人自備資料:《縣集體、個人所有林木採伐審批表》原件2份;

②證明材料:林木採伐申請文件(原件1份),林權證(核原件、複印件1份)。

2、辦理流程

①申請人在縣政務中心導辦台抽號後,到林業局窗口遞交申報材料。窗口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材料初審合格後予以受理,發放受理通知書,但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②辦理人員審核申報材料,組織現場考評,提出擬辦意見;

③首席代表審核通過後,報局領導審定簽發;

④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在縣林業局窗口領取《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及《林木採伐許可證》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國家規定了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條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審查資料的過程中,如果發現當事人的情況不能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違法給當事人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就算不構成犯罪也已經違法,單位內部可進行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