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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銷售劣藥罪是合法的嗎?

一、禁止銷售劣藥罪是合法的嗎?

禁止銷售劣藥罪是合法的嗎?

禁止銷售劣藥罪是屬於合法的,如果銷售假冒偽劣藥品的話需要承擔一倍罰金到五倍罰金的民事處罰。如果銷售假冒偽劣藥品構成犯罪了的話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比如説造成人員傷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銷售劣藥罪是危險犯嗎?

生產銷售劣藥罪不是危險犯,屬於結果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八條規定: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因此,生產銷售劣藥罪在犯罪形態上屬結果犯。

結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危險犯有具體危險犯和抽象危險犯。前者以侵害行為已有現實的危險發生為成立要件;後者以只要實施犯罪行為即認為危險發生,而造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銷售劣藥罪不是屬於危險犯而是屬於結果犯的,也就是説根據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進行劃分是否犯罪的。生產銷售劣藥構成犯罪的話,一般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