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從重處罰的規定是什麼
大家也應該知道,我國刑法中對有些罪名的量刑自由幅度比較大,比如在三年到七年之間的,中間相差四年之久也就是賦予了法庭工作人員自由量裁的這種權利,是根據整個犯罪行為的前因後果可以從重處罰的。比如説直接判處七年的有期徒刑,所以自然也有很多人都非常的關注刑法從重處罰的規定是什麼?
刑法從重處罰的規定是什麼?
一、犯罪客觀方面
1、犯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2、實施刑法第銷售偽劣產品之八種犯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3、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務罪,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妨害公務罪又非法經營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食鹽問題司法解釋)
5、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6、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犯罪主體
1、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危害國家安全之罪的,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3、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叛逃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從重處罰。
5、武裝掩護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走私武器罪的量刑)的規定從重處罰。
6、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失職罪(非瀆職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照168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 深思熟慮的故意犯罪;
1、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從重處罰。
4、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6、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7、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四、其他酌定從重處罰情節
1、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2、偽造、變造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偽造公文),並用於騙購外匯的,依照前款騙購外匯的規定從重處罰。
3、行為人購買假幣後使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
4、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偽造貨幣的規定從重處罰。
5、虐待被監管人員,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6、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7、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
實際上,刑法從重處罰的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是能夠簡單的給大家介紹清楚的,應該説刑法中所有的罪名都有從重處罰的參考情節的,比如説同樣都是屬於賣淫的行為,但是發現其中有教唆未成年人賣淫的肯定就要從重處罰,所以從重處罰歸根結底是要根據犯罪的情節和造成的後果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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