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搶劫能取保候審嗎?
犯搶劫罪屬於下列情形的,還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四)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六)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
(七)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根據其犯罪年齡、自首情節和犯罪事實,有可能判處緩刑。
1、若其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2、不能被判處緩刑。因為:搶劫罪的法定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緩刑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搶劫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因此,只要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因此,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主要看以下兩點:
1、犯罪人是否基於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
2、當場是否實際採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
根據我國《刑法》第263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
較為常見的是有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這裏的脅迫,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
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如果行為人實施了搶劫行為,不僅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還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權,不管搶劫多少數額,都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此時我們是需要了解相關的程序性規定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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